被依法宣告緩刑最低是多久?

一、緩刑最低是多久

被依法宣告緩刑最低是多久?

緩刑最少一個月,最長五年以下。

中國刑法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爲“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二、緩刑考驗期滿怎麼辦?

被宣告緩刑並不意味着可以無條件地迴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定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基於此,我國刑法中對緩刑設定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範,並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說,根據我國《刑法》第76條的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後有三種情況:

1、 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機關予以公開宣告;

2、 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 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本身只是一種刑罰制度,自然也就談不上刑罰,而適用緩刑有對應的考驗期,至於這個考驗期的期限,需要根據犯罪分子被判主刑的類型與具體的刑期來確定。通常如果主刑是拘役的話,則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一個月。但要是主刑爲有期徒刑的話,則此時緩刑考驗期則不能少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