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侵佔罪是針對財產的犯罪,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標準,纔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侵佔行爲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需要透過民事途徑解決。而在被認定爲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依法追究刑事方面的責任,自然就要量刑處罰。這個時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爲定罪的標準。因爲,犯罪數額直接反映着經濟犯罪行爲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爲數額較大,一爲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上海市高院、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於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二、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被害人需要自己進行起訴、舉證等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而且這些程序性的問題還好解決,只要詳細諮詢一下專業刑事律師就可以。至於侵佔罪量刑標準,在《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此時侵佔他人財物的數額巨大或者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話,自然給予罪犯的處罰也就要嚴厲一下,往往是在2-5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