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本罪的構成要件中,“嚴重後果”屬於客觀的超過要素,在主觀方面並不需要對其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它只是決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行爲是否達到應受刑罰懲罰程度的一個客觀要素。
因此,將本罪認定爲故意犯罪時,故意的意志因素並不指向作爲客觀的超過要素的“嚴重後果”。
可見,將丟失槍支不報罪認定爲故意犯罪並不違反刑法關於認定罪過的基本規則。
2、雖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本罪主觀方面的意志因素並不是對作爲客觀的超過要素的“嚴重後果”的希望或者放任態度,而是對“槍支失控狀態”的希望或者放任態度,因此,行爲人的主觀惡性大大降低。
這樣,雖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是配置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亦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3、認定本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符合本罪認定的實際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想象對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的行爲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而當發生“嚴重後果”時,司法機關也很難考證行爲人對“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因此,實際的情況是隻要發生了“嚴重後果”,不管行爲人的心理態度是希望、放任,還是輕信能夠避免,都認定爲丟失槍支不報罪。
因此,將“嚴重後果”作爲客觀的超過要素,進而將本罪認定爲故意犯罪,符合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的實際情況。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對於槍支的管理制度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存在丟失槍支,但是不往上報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爲。
從客觀方面上來看的話,主要就是必須丟失槍支,不報告,同時也必須要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否則的話也不會構成該犯罪證明。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丟失槍支不報的怎樣認定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