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減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除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判處其他四種主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其實都是可以爲自己爭取減刑的。而在此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想要減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纔可以。那到底減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減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減刑,是指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原判刑罰的制度。

前提條件:只能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減刑。

(1)對於死緩依法減爲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雖然實質上減輕了刑罰,但不是刑法第78條規定的減刑。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2)附加刑的減輕也不是刑法第78條規定的減刑。例如,在死刑緩期執行或者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爲3年以上10年以下。這種附加刑的減輕,與刑法第78條規定的減刑在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適用後果等方面都存在區別。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確有突出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78條的規定,對原判刑罰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短其緩刑考驗期限。對於緩刑考驗期限的縮短,雖然不是刑法第78條規定的減刑,但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前提是對原判刑罰予以減刑。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於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2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1年。

二、減刑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減刑分爲兩種:

(一)可以減刑:具備一定條件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減刑。

實質條件:

1、犯罪人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四個方面的情形:認真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對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爲是不認罪服法。

2、有立功表現的。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二) 應當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時,人民法院應當減刑。

實質條件: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在減刑的條件中,具體分爲了減刑的前提條件與實質條件。犯罪分子不能夠自己提起減刑的申請,也不能因對減刑委員會做出的決定不服而提起上訴,但是這並不意味着犯罪分子自己完全不參與減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