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時間?

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時間?

假釋考驗期限(要把實際執行期限與假釋考驗期限區別開,有期徒刑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無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釋的考驗期限從假釋宣告之日起執行。

(2)有期徒刑考驗期限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

(3)無期徒刑考驗期限爲十年。

二、具體情況

假釋考驗期限,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並在一定期限內對其考驗的期限。

假釋在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爲積極因素。

假釋考驗期限,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並在一定期限內對其考驗的期限。

假釋在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爲積極因素。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於假釋的適用條件以及相關內容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司法機關在對是否可以適用於假釋時,還應當對其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並對造成的後果進行處理,但只要在服刑的期限內,都是需要對假釋的考驗期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