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犯罪分子判緩刑最高几年?

一、法院對犯罪分子判緩刑最高几年?

法院對犯罪分子判緩刑最高几年?

只有判決拘役的、三下以下有期徒刑的纔可以適用緩刑。也就是說實刑最少是一個月,最多是三年。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可以得知,能夠判緩刑的刑罰,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最高判到三年。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爲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爲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對於那些社會危害性小、認罪態度好的,可能判處緩刑,從緩刑適用條件來看,緩刑最長可以判三年,緩刑的期限不得超過實際量刑部分,法院往往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這樣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