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判決後可以上訴嗎?

故意傷害判決後可以上訴嗎?

一、故意傷害判決後可以上訴嗎?

可以上訴的。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爲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上訴,是指當事人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不服,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撤銷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爲。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三、故意傷害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1)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於3個月。

(2)對於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爲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於犯罪對象爲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於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爲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做出了判決結果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範圍之內提起上訴,這是當事人所擁有的合法的權益。提起上訴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並且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法院會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決定是否對於上訴的申請給予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