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空頭支票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故意開具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票據欺詐行爲的刑事責任】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爲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僞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爲之一的。第一百零三條【票據欺詐行爲的行政責任】有前條所列行爲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收到空頭支票如何處理
1、先和出票人協商解決。
有時出票人開出空頭支票並非出於故意,如果對方願意補足金額或者重新開出支票,那麼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2、去當地人民銀行舉報。
如果出票人不出面解決或已經聯繫不上出票人了,可以拿着出票人開具的空頭支票去當地的人民銀行舉報出票人的違法行爲,人民銀行會聯繫出票人來補足金額。
3、蒐集材料去起訴。
在向人民銀行舉報出票人違法行爲的同時,大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去起訴出票人。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相關規定,開具空頭支票的目的如果是故意騙取財物,進行票據欺詐,那麼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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