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資訊犯罪怎樣處罰

侵犯公民資訊犯罪怎樣處罰
根據《刑法》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根據不同類型公民個人資訊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釋設定了不同的數量標準。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敏感資訊”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標準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資訊,標準爲5000條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