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發現漏罪能適用緩刑麼?

假釋期間發現漏罪能適用緩刑麼?

一、假釋期間發現漏罪能適用緩刑麼?

假釋期間發現漏罪能適用緩刑,根據我國的《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經被宣告了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已經開始的緩刑考察期間內,本人又再次犯了新的罪,又或者是警方發現了判決之前的罪名,也就是當初定罪是漏掉的罪,應將前罪和漏罪一起並罰,並且應該立即停止緩刑。但是也要看前期漏罪的嚴重性和犯罪人員的態度決定是否可以繼續緩刑。

二、可以適用緩刑的幾種情形

適用緩刑的先決條件應當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而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具備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的條件。小編認爲以下五種司法實踐中較爲常見的情形可以適用緩刑:

1、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由於犯罪人主觀上不希望社會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一般也較輕,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2、刑法總則規定具有從輕、減輕情節的。

比較常見的有: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防衛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的犯罪;犯罪預備、中止、未遂;共同犯罪情節較輕的從犯等;

3、刑法分則各罪中剛達到犯罪起點的。

如侵財型犯罪中,犯罪數額剛構成犯罪起點;刑法規定多次行爲才構成犯罪,剛達到三次的;

4、由民間糾紛引起的犯罪。

如由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毀壞財物等,若犯罪人對自己的行爲有悔過,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適用緩刑更能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安定。

5、符合刑事政策的。

如在某一階段內因形勢需要,司法機關發出通告,規定在一定時間內投案自首的,可以寬大處理,對此類符合刑事政策的案犯也可以適用緩刑。

對於假釋期間司法機關發現了此犯罪嫌疑人有漏罪的,此時會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來處理此漏罪,任何故意實施犯罪行爲之後,按照數罪併罰審理的,此時不再滿足執行緩刑處罰的條件。故此對於刑罰還沒有結束,就發現漏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不會被執行緩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