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罪的未遂問題如何認定?

一、偷越國境罪的未遂問題如何認定?

偷越國境罪的未遂問題如何認定?

已經着手實行組織偷越國境,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至於從輕或者減輕的幅度大小,則應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定。但對於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與既遂犯同等處罰,而不予從輕或者減輕。

二、怎樣認定爲偷越國境罪既遂?

本罪的實行行爲包括兩部分:一是組織行爲,即領導、策劃、指揮、拉攏、引誘、招募等行爲;二是偷越國(邊)境行爲,即被組織者偷越國(邊)境的行爲。因此,本罪的既遂除了要求實施組織行爲外,還需要偷越國(邊)境的行爲達到足以侵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的程度。具體包含兩種情形:

(1)組織他人利用騙取或者僞造、變造的簽證經海關檢查出境的,即以“合法”形式非法出境,其既遂標準應以海關查驗放行時爲準,因爲偷渡人員經過海關查驗、放行後,即可出關,已透過擬製的國(邊)境線,此時其偷越國(邊)境已經既遂。

(2)組織他人藏匿於船隻、集裝箱等工具祕密透過不設關卡處偷渡,即非法的形式出境,偷渡人員並非經正常海關途徑通關出境,既遂狀態應以偷渡人員進入到將要出境的交通工具中藏匿爲準。因爲偷渡人員無需辦理正常的通關手續,偷渡人員進入出境的交通工具藏匿後實際已避開了出入境管理部門的監管,且偷渡至境外的可能性很大,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已達到了嚴重侵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的程度,故應認定爲既遂。

所以只要是實行了組織偷越國境就是有可能構成偷越國境罪的,但是偷越國境罪除了他正在實施這個行爲之外,他必須要已經達到了跨過我國國境的程度。他只要是透過非法的組織,組織他人跨過了我國國境,那麼就是在侵犯我國的管理國境的秩序制度,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構成偷越國境罪的,肯定是會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