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格法定刑和加重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一、升格法定刑和加重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升格法定刑和加重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刑法分則》條文對結果加重犯造成的特定結果專門規定了較重的法定刑,換句話說結果加重犯必須是在刑法分則中明確規定的,而結果加重犯中的結果是作爲適用較重法定刑的唯一處罰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法規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三、升格法定刑和加重處罰各方面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

1、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爲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它表明應受處罰的行爲是嚴重的,只有對行爲人處較重的處罰,透過加重行爲人的責任,才能保持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爲的性質和情節相適應。

2、法定刑升格主要是指本來判較輕刑罰的罪行,但是如果行爲人有法律規定的更爲惡劣的行爲或者情節的,就需要升級行爲人的刑罰檔次,加重對行爲人的處罰。升格的法定刑屬於刑罰論(量刑標準),即達到某個刑罰的判罰量刑標準。

(二)、適用條件不同

1、只有造成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結果才能適用較重的法定刑進行處罰。如《刑法》第263條對搶劫罪規定了八種法定刑升格條件: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等。

2、違法行爲造成較嚴重後果的,包括使用惡劣的違法手段、多次違法、影響很大等。妨礙、逃避或者抗拒執法人員檢查的;脅迫、誘騙或者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爲的等才適用從重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法定刑升格主要是指本來判較輕刑罰的罪行,但是如果行爲人有法律規定的更爲惡劣的行爲或者情節的,就需要升級行爲人的刑罰檔次,加重對行爲人的處罰。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爲人實施了基本犯罪構成的行爲,同時又造成一個基本犯罪構成以外的結果,刑法對其規定較重法定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