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一、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拒不履行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資訊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由哪些構成

(1)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3)犯罪客體是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4)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和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行爲。

如果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干擾等行爲,從而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夠正常的執行,或者是對計算機資訊中的數據進行修改,增加等操作,導致計算機被破壞,那麼都是屬於犯罪的行爲。根據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