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減刑的罪名有哪些

限制減刑的罪名有哪些

我國《刑法》中對限制減刑的適用對象作出了規定,但沒有關於限制減刑的罪名的相關內容,不過我們可以從適用對象上面來分析具體適用的罪名有哪些。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爲你詳細介紹這方面的內容。

一、限制減刑的罪名有哪些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對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因此,限制減刑的罪名就包括了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綁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及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

二、罪犯申請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減刑是刑法規定的刑罰執行過程中的一項措施。是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限制減刑的適用對象整理出來的限制減刑的罪名內容,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下幫助。通常在對犯罪分子減刑的時候,如果有被限制減刑的話,那麼可能減刑的幅度就比較小,但這並不是不能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