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怎麼處罰量刑

投敵叛變罪怎麼處罰量刑

一、投敵叛變罪怎麼處罰量刑

投敵叛變罪處罰量刑如下: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投敵叛變罪,是指中國公民投奔敵人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人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爲。本罪的行爲方式是投敵叛變,即投奔敵人或者敵人的背叛國家或者政府行爲,鑑於此,我們主張,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中國公民對國家的效忠義務,背離這種義務,實施法定的危害行爲,就有可能構成投敵叛變罪。

二、投敵叛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爲。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人或者在被捕後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爲的具體表現:

(1)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

(2)投奔國內的敵對方面;

(3)透過與境外敵對國家或敵人聯絡,成爲敵人助手,實際上已背叛國家;

(4)在戰爭狀態下投奔或投靠已進入境內的敵人,或者被捕後投降敵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且只能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不能構成本罪。外國人策動或幫助中國公民投敵叛變的,應以投敵叛變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投敵叛變行爲,不論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而主動叛變投敵,還是受他人策動、勾引、收買或被捕後經不起考驗而投敵,皆不影響本罪構成。如果行爲人被捕而未投降敵人的,不構成本罪。

投敵叛變罪有三種處罰意見,投敵叛變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這項罪名和間諜罪有所不同,投敵叛變罪的行爲人具有特殊性,只能是中國公民,不能是外國公民。投敵叛變罪不但是行爲犯,而且抽象危險犯,這類罪名需要由公安機構負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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