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禁止令制度的規定是什麼?

一、刑事禁止令制度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禁止令制度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禁止令制度的規定是:指“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但由於法律規定的模糊性,法院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具體適用刑事禁止令時會遇到一些實踐上的難題。

二、刑事禁止令的內容是什麼?

1、是指法庭下達的禁止當事人實施的一種行爲的指令,如禁止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聯繫、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將子女帶離本州。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類型的案件中下達,主要用來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用來禁止鄰居間的惡劣糾紛

2、由法官簽發的令狀,主要是禁止被告一定的行爲,禁令救濟的具體體現。廣義的禁止令包括執行命令和禁止命令。在傳統救濟中,主要的救濟是損害賠償,因此禁止令只具有附屬性質,但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爲,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濟措施,歷來爲各國法律所重視。

三、刑事禁止令的相關法律特徵是什麼?

1、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2、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3、我國《刑法》中禁止令應分爲管制執行期間的禁止令和緩刑考驗期間的禁止令。由違反兩種禁止令的差異化制裁模式決定,禁止令是一種對犯罪分子兼具刑罰性和非刑罰性的綜合性處遇制度。禁止令的直接法律功能是“管制執行”的繩索與“緩刑考驗”的規則,間接法律功能是刑罰執行或者緩刑考驗期間的資格禁止,並與前科形成法律效應上的呼應。

刑事禁止令制度的頒發能夠有效的制止在緩刑期間或者是在保釋期間的犯罪嫌疑人出現其他的侵權或者犯罪行爲的一項強有力的措施,是各省市地區的相關部門必須要嚴格遵守並執行的一項強制性的政策,同時也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