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被判處緩刑拘役在哪裏查案底
員工被判處緩刑拘役的,用人單位查不到案底,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記錄存檔,個人是查不到犯罪記錄的,只能是國家安全機關、法院、檢察院、律師因爲辦案的需要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查詢。
其中,辯護律師爲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拘役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2、執行方式不同: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3、對刑罰的執行不同:
拘役是對人民法院的刑罰進行執行。
緩刑是暫緩量刑,暫時不執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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