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死亡後逃逸的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死亡後逃逸的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在當今社會,交通事故是發生頻率最高的事故之一,每年有許多人死於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交通事故逃逸緻人死亡是刑罰的加重情形,也就是說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擔更重的刑事處罰。那麼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後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什麼?本站爲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瞭解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後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以得出,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後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罰加重情形有哪些

1、以傷亡人數來確定犯罪情節標準。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爲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的,視爲情節特別惡劣。

2、以財產損失數額來確定犯罪情節標準。“重大公私財產損失”是客觀上造成的損害還是不能賠償的數額。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3、逃逸。交通肇事後逃逸和交通肇事後逃逸緻人死亡都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但二者適用的情形不同。肇事後逃逸緻人死亡的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逃逸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小編在上文中已經詳細的介紹了有關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後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什麼的問題,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對交通事故肇事罪的加重情形進行分析,分爲三種情況,具體的內容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