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和拘役和管制有什麼區別?

判處有期和拘役和管制有什麼區別?

一、判處有期和拘役和管制有什麼區別?

1.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期限,爲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特點

1.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三、拘役的適用對象

從中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有期徒刑,拘役還有管制是三種不透過的刑罰,三者的期限是不同的,拘役的適用對象的特點包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