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綁架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行爲。根據刑法規定,綁架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我們知道綁架罪的處罰非常嚴厲,可以對犯罪分子處死刑。那司法實踐中實施綁架能從輕處罰嗎?下文中詳細爲您介紹綁架罪。

一、綁架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綁架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綁架罪是行爲犯,行爲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爲,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實施綁架能從輕處罰嗎

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1、綁架後未勒索財物而主動放人的。綁架罪系行爲犯,綁架後並未勒索財物而主動放人的也成立綁架罪既遂。但行爲人綁架他人後出於悔悟或懾於法律威嚴等原因,未勒贖而主動放人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若對此種危害性較小的行爲也一律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罪刑明顯不相適應,故可將其歸入情節較輕的情形之一。

2、因合法要求、利益得不到滿足、保護而實施綁架人質的過激行爲構成犯罪的。例如在城市拆遷過程中合法權益被侵害、農民工爲追討欠薪等情形下,爲引起社會、政府關注和重視而綁架人質的。

3、被害人有嚴重過錯,行爲人出於氣憤、報復等原因實施綁架犯罪的。例如因婚姻、感情問題產生糾紛,感情受欺騙方出於泄憤、報復、索取賠償等目的實施綁架行爲的。由於此種犯罪有一定的起因,被害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且通常發生於特定人之間,對治安秩序及人民羣衆的社會安全感破壞較小,相比之下危害性也較小,故可認定爲情節較輕。

4、發生於親屬之間的綁架犯罪。對發生於親屬之間的綁架犯罪,若被害方在事後表示諒解被告人的,認定情節較輕有利於發揮刑罰教育、感化的功能和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5、爲索取真實債務而綁架債務人,索要財物數額過大的。在行爲人索要的財物數額過大而應以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可結合具體案件認定是否屬於情節較輕。當然,對於僅以索債爲名,以並不存在的債務爲藉口綁架並勒索財物的,應以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且一般不得認定爲情節較輕。

6、行爲人索取的財物數額確實較小的。對於行爲人因生活所迫等原因實施綁架行爲,僅勒索少量財物的,如已構成犯罪,亦可認定爲情節較輕。

行爲人只要實施了刑法第239條規定的三種行爲之一的,就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且實施綁架罪的,將面臨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那“實施綁架能從輕處罰嗎”,是可以,不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最好委託專業辯護律師代爲收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而不是等待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