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的量刑標準是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的立案標準: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爲。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第十七條違法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有被拐賣的婦女和兒童,那麼應當積極的進行解救,比如說相關的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負責這類解救活動的,在解救的過程當中是會有人阻礙被拐賣的婦女,將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