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對象是出入境證件。既包括出境證件,又包括入境證件。所謂出入境證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務監督局及其他授權的有關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審查覈實後所簽發的允許其出入國(邊)境的證明,如護照、簽證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證件,其中,護照是指一國或某些特別地區爲其出國公民所核發的用以證明其屬於本國或該地區公民的證明件,屬於本國或該地區公民出入國境或在國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證明及國籍證明。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爲。所謂出售,即出賣,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證件出賣給他人,以換取金錢、財物或其他物質性利益的行爲。既包括先收集、購買、騙取後再出賣,也包括將自己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出賣。但行爲人出賣的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出入境證件,即由國家機關依法頒發的出入境證件。至於該真實的證件是否超過有效期限,則不影響本罪成立,倘若出賣的是僞造或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則不應構成本罪,對之應當以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只要行爲人出於營利目的實施出售出入境證件行爲,犯罪既屬既遂。

二、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 【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出售出入證件罪屬於行爲犯,像是護照、簽證等這些證件是不能隨便賣給其他人的。而且不管是誰要出入我國邊境,必須持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證件,買別人的出入境證件,根本就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