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對象是出入境證件。既包括出境證件,又包括入境證件。所謂出入境證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務監督局及其他授權的有關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審查覈實後所簽發的允許其出入國(邊)境的證明,如護照、簽證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證件,其中,護照是指一國或某些特別地區爲其出國公民所核發的用以證明其屬於本國或該地區公民的證明件,屬於本國或該地區公民出入國境或在國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證明及國籍證明。其由本國外交主管機關發給。在一些互相友好可免予簽證的國家、公民憑其護照就可出入其國(邊)境,簽證則是指一國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籤注或蓋印、表示准許其出入本國國境。在中國國外,由大使館、領事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簽發。外國人入境,依照國務院的規定,也可以向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指定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在國內,則由公安機關簽發,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是指除護照、簽證之外的可以憑其出入境的證明,如相鄰邊境地區常常持有的過境通行證、邊境公務通行證、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出入境通行證等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爲。所謂出售,即出賣,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證件出賣給他人,以換取金錢、財物或其他物質性利益的行爲。既包括先收集、購買、騙取後再出賣,也包括將自己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出賣。但行爲人出賣的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出入境證件,即由國家機關依法頒發的出入境證件。至於該真實的證件是否超過有效期限,則不影響本罪成立,倘若出賣的是僞造或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則不應構成本罪,對之應當以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只要行爲人出於營利目的實施出售出入境證件行爲,犯罪既屬既遂。

對於出售出入境證件的行爲,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後果的,可以由法院對上述不同的違法事實和後果來進行界定,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出入境管理的行政法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