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程序文書樣式是怎樣的?

一、刑事簡易程序文書樣式是怎樣的?

刑事簡易程序文書樣式是怎樣的?

刑事判決書

×××)×刑初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戶籍所在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學校、住址,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羈押處所)。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與被告人的關係、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辯護人(或者指定辯護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以×××檢×訴〔××××〕××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罪,於××××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年××月××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指定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人民檢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被告人×××辯稱……(概述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法定代理人×××……(概述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意見、提供的有關證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概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的情況調查報告。

經審理查明,……(首先寫明經庭審查明的事實;其次寫明經舉證、質證定案的證據及其來源;最後對控辯雙方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進行分析、認證)。

在審理過程中,法庭瞭解到……(概述被告人×××的情況調查報告中與其量刑密切相關的內容)。控辯雙方對被告人×××的情況調查報告表述了以下意見:……。(如果可能判處被告人非監禁刑罰的,概述所具備的監護、幫教條件等情況)。

本院認爲,……(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論證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犯的什麼罪,應否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從重處罰。對於控、辯雙方關於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採納,並闡明理由。對於認定未成年被告人構成犯罪的,應當結合查明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經歷,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觀方面的原因)。依照……(寫明判決的法律根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四種情況:

1、定罪判刑的,表述爲:

(1)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主刑、附加刑)。(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被告人×××……(寫明決定追繳、退賠或者發還被害人、沒收財物的名稱、種類和數額)。”

2、定罪免刑的,表述爲: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處罰(如有追繳、退賠或者沒收財物的,續寫第二項)。”

3、對被告人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表述爲:

“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4、宣告無罪的,不論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第(三)項,均應表述爲:

“被告人×××無罪”。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審判長×××

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

××××年××月××日

二、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需要遵守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第二百一十八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

第二百一十九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送達期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鑑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對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情形,法院可能會採取簡易程序來審理案件。相比交易一般程序而言,採取簡易程序需要花費的時間更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