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報案時效性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集資報案時效性是如何規定的?

雖然現行法對於非法集資案件的量刑較重,不少人都畏懼被處罰,而不會實施非法集資行爲,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乏爲了經濟利益,而實施非法集資行爲的主體,此時,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可以在訴訟時效範圍內提出訴訟請求,那麼,非法集資報案時效性是如何規定的?

一、非法集資報案時效性是如何規定的?

集資詐騙報案有沒有時效性。

二、非法集資在哪報案,如何報案?

非法集資屬於刑事犯罪,建議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非法集資屬於刑事犯罪,建議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三、公安機關不受理非法集資案件怎麼辦?

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 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四、哪些情況下市民可以就非法集資進行報案?

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市民就可以向公安局報案: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實踐中還有橫幅、宣傳冊、講座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五、公安機關不受理非法集資案件怎麼辦?

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 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六、哪些情況下市民可以就非法集資進行報案?

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市民就可以向公安局報案: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實踐中還有橫幅、宣傳冊、講座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七、非法集資案件出現了哪些新特徵?

1、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透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2、多種犯罪行爲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爲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3、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資訊;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爲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與其他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不同的是,非法集資報案時效性不受限制,這也就意味着只要公民有切實的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他人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爲的侵害,就可以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時間拖得越長,證據越難尋找,破案率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