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應該報案哪裏,如何報案?

非法集資應該報案哪裏,如何報案?

一、非法集資應該報案哪裏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二、報案途徑

(一)向涉案公司或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作詢問筆錄時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或者主動提出申報、登記《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並提供集資合同、收款憑證等證據材料,注意自己留存一份填好的《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

(三)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偵查的過程中,調查組會對集資情況進行審計覈實,在此過程中被害人需耐心等待並積極配合調查;

(四)在案件偵查完畢,調查組將集資情況覈對確認完畢後會填制清退憑證《非法集資登記回執》,由辦理此案的公安機關在回執上加蓋騎縫章;

(五)專案組會通知非法集資活動參與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換領《非法集資登記回執》。回執將作爲非法集資參與資金按比例清退的憑證;

(六)專案組會依據公安、司法機關實際追繳控制的全部涉案資產變現資金及經確認的非法集資參與人出資餘額,擬訂資金清退方案;

(七)集資款的清退,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和實物資產變現的資金,按非法集資參與人出資資金餘額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退,對利息不予清退;對一人名下的數人出資,將清退資金給付出資具名人;對非法集資受益者,不清退本金,並追繳非法收益資金。

隨着經濟的發展及資訊化的普及,非法集資的形式也變得多種多樣,在我們的身邊也出現得愈加頻繁。因此,我們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管是做哪一類投資,對方的資訊要摸透,不能隨意相信其他人的介紹,投資後還需要留好資金轉移的證明,這爲保障自身權益或是向公安報案的必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