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例上過失犯罪是否有主觀惡性

一,法律條例上過失犯罪是否有主觀惡性

法律條例上過失犯罪是否有主觀惡性

過失犯罪的行爲人是不具有主觀惡性的,用通俗的話闡述就是行爲人根本就沒有想到會導致損害結果,那還何談其具有主觀惡性呢?進一步來說,過失犯罪是在導致了一定的危害結果後才被懲處的,故其屬於結果犯的範疇。其規範的並不是行爲人的思想,而是對其過失導致的損害後果以及不好的社會影響進行規範,也即是常言所說的,對不好的後果有個交代。

根據《刑法》第15條規定,過失犯罪是存在兩種情況的:第一種是過於自信,以爲自己能夠避免損害結果發生,但是損害結果依然發生了,第二種是疏忽大意,本來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或是正常思維邏輯下即可發現或預見到損害後果的,卻因爲自己的疏忽、馬虎而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

二,形式

1、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2、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爲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三,特徵

1、在客觀上已經發生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2、主觀上存在過失。至於如何判斷行爲人是否應該預見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最主要的是根據案件的具體體現,認真查明和分析行爲人的年齡、教育程度、專門知識、工作經驗、技術水平、擔任的職務、所負的責任等,綜合全面考慮,進行正確判斷。

四,構成要件

1、行爲人主觀上必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根本否定態度。

2、行爲必須發生了危害結果,從刑法分則的規定看,這些結果一般都是較爲嚴重的結果。刑法第330條和第332條除外(由於過失犯罪是結果犯,只有特定結果發生了,才成立犯罪)。

3、必須有處罰該類過失犯罪的分則明確規定。

過失犯罪的情況需要自己注意具體的解決方式,當事人肯定需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否則問題的處理就會有着不少的阻力,因爲存在協商處理的過程,只要自己把握住,那麼自己的權益保障就不會有着太多司法程序的介入,只要對方放棄即可,自己需要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