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報案材料有哪些?

非法集資報案材料有哪些?

由於他人實施非法集資行爲而受到侵害,到公安機關報案的現象是較爲常見的。然而非法集資在刑事法律中,並不是一個確切的罪名,而是四項罪名的簡稱,不對不同的詐騙情形,非法集資報材料是不一樣的,你是否知道,在報案時,具體應該準備什麼材料?

一、非法集資報案材料

1)提供嫌疑人僞造的集資證件、檔案、隱瞞事實的集資說明書等材料;

2)提供嫌疑人虛構的非法集資的“海報”,如廣告、啓示、通知、“特大喜訊”、“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人集資詐騙的債券、存單、票據、欠據、支票、匯票、借據等材料。

二、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三)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非法集資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同時滿足4個條件,會被定性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第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第二,透過媒體、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第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 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

第四,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而對於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最大區別則在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三、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也可以是一些海報,或者是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舉報非法集資案件的,公安機關都是會受理的,只有受害人提交的材料,證明集資者滿足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的,纔會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