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無罪辯護的結果是什麼?

一、販毒無罪辯護的結果是什麼?

販毒無罪辯護的結果是什麼?

販毒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援,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無罪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爲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準則。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說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二、無罪辯護的技巧

首先,認真查閱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閱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閱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複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其次,認真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

看看當事人的行爲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爲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爲不爲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爲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被告人行爲系合法行爲;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爲;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另外,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取證據,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有這樣一個強姦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透過賄買利誘事先說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稱與被告人是戀愛關係,只是一時之氣將被告人告了。律師經法官同意進行了調查取證,取得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開始傳喚被害人到賓館,被害人遂倒出實情。後辯護律師因爲涉嫌律師妨害作證罪被拘留。

最後,一旦律師決定了作無罪辯護,就要敢於堅持。一些案件,由於被告人已經長期羈押,若無罪釋放,被告人將來會要求國家賠償,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那麼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會妥協,然後迫使律師放棄無罪辯護。此時律師要敢於堅持。

對於無罪辯護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法院在對相關違法事實進行認定時,也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司法程序來進行審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或者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