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過失犯罪是什麼意思?

一、自信過失犯罪是什麼意思?

自信過失犯罪是什麼意思?

刑法》第15條第1款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可以分爲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應當預見是指行爲人在實施行爲時,應當負有預見自己行爲後果的責任。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是指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對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刑法》第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換名話說,法律沒有規定的,不負刑事責任。

二、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界限

兩者的共同點在於:

1、客觀上行爲人的行爲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上行爲人郡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要查明行爲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爲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

三、過於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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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與過失是行爲人對自己所實施的侵害法益的行爲及其結果所持的一種心理態度。故意又分爲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過失可分爲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其中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有相似之處,如兩者均認識到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間接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爲人雖然已經預見到了自己的行爲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要區分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

(一)間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過於自信的過失是“預見”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明知”,即明明知道。“預見”,即根據事物的發展規律預先料到將來。“明知”與“預見”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轉變爲現實的估計是不相同的。“明知”行爲人認爲危害結果會由可能性轉化爲現實性,“預見”行爲人認爲危害結果不會由可能性轉化爲現實性。從整體上看“明知”的認識程度要高於“預見”。

(二)間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爲人的意志;過於自信的過失是希望危害結果不發生,結果的發生違背行爲人的意志。間接故意的行爲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聽之任之的態度。過於自信的過失的行爲人在主觀上是不希望、反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而且是希望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這種避免體現在行爲人認爲存在主客觀條件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間接故意的行爲人對結果是否發生採取放任的態度,客觀上不會採取積極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有事實證明行爲人採取了積極措施來避免結果發生的,通常應當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綜合上面所說的,過失犯罪一般就是在自己不注意的情況下而產生的罪行,對於此行爲,一般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所以,不同的罪行就會按不同的條款來進行,過失犯罪同樣也會應案件的實際情況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