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與想象競合犯指的是什麼

一、牽連犯與想象競合犯指的是什麼

牽連犯與想象競合犯指的是什麼

1.想象競合犯

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爲,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

2.牽連犯

(1)概念:以實施某一犯罪爲目的,其方法行爲(如爲招搖撞騙罪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採用破壞的方法盜竊)或結果行爲(盜竊信用卡並使用;假冒註冊商標同時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

(2)處罰

原則上擇一重罪處罰,但刑法分則或司法解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想象競合犯:實施了一個行爲侵犯了數個客體,觸犯了數個罪名,

牽連犯:以實施某種犯罪爲目的,其方法行爲或結果行爲又觸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競合犯是指行爲人基於一個犯罪意圖所支配的數個不同的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爲,而觸犯兩個以上異種罪名的犯罪形態。

牽連犯是指行爲人實施某種犯罪,而方法行爲或結果行爲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

從兩種犯罪形態的定義中可看出,想象競合犯實際上只有一個危害行爲,而牽連犯則有數個行爲,如方法行爲、結果行爲。

二、想象競合犯和轉化犯的區別有哪些

想象競合犯並不是轉化犯。競合犯是指基於《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個犯罪(即原罪或被結合之罪)之間的客觀聯繫,並依據刑事法律的明文規定,將其結合成爲另一包含與原罪相對應的且彼此相對獨立的數個構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結合之罪),而行爲人以數個性質不同且能單獨成罪的危害行爲觸犯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態。

像競合犯是指行爲人基於一個(或數個)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爲,而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

區別:

其一,想像競合犯只有一個危害行爲,而結合犯有數個危害行爲。

其二,雖然想像競合犯也不存在數罪併罰的問題,但它與結合犯不實施數罪併罰的根據不同。想像競合犯是實質的一罪,系一行爲觸犯數罪名,但只符合一個完整的犯罪構成,構成此罪則不可能構成彼罪,否則有對同一行爲重複評價之嫌。

因此,在處罰上,想像競合犯多采用“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而結合犯之所以不數罪併罰,就在於法律已明文將數罪規定爲一罪,而只需依此罪定罪處罰。

其三,結合犯具有法定性,其構成、定罪、處罰皆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官無自由裁量之餘地。而想像競合犯,我國現行刑法未對其處罰作出具體規定。

想象競合犯和轉化犯的區別有想象競合犯只純在一個犯罪行爲,而轉化犯可能會涉及到多個犯罪行爲。因爲想象競合犯只會涉及到一個罪行,所以不會涉及到數罪併罰等方面的問題。同時在國的法律體系當中,並沒有對想象競合犯作出相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