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對違法票據保證罪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對違法票據保證罪如何裁判?

法院對對違法票據保證罪如何裁判?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九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票據法》第一百零五條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處分; 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前款行爲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 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犯違法票據保證罪被公安機關逮捕後可以做什麼?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採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後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麼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託律師介入,瞭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爲不瞭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後果。

(三)【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迴避】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係,那麼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迴避。

(二) 【訴訟權利/人格權】對於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爲,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質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瞭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對於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四)【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並進行最後陳述。

(五)【遵守庭審規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經濟犯罪在生活中人們往往很容易就走上違法的道路,自身行爲準則的規範,和相應的職業操守的強化是離不開的。違法票據保證,虛假票據開具等情形的出現,是給國家帶一定損失的,嚴重的情況帶來的後果也會很嚴重,因此行爲人需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