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哪個部門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哪個部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哪個部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被逮捕後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被逮捕後委託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在我國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部門基本上都是人民檢察院,不過,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的量刑依據不一樣,數罪併罰的最終服刑期限也是由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行裁定的。另外,刑事責任的部分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但受害人可以自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