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是入戶盜竊未遂判刑嗎?

如何是入戶盜竊未遂判刑嗎?

一、如何是入戶盜竊未遂判刑嗎?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爲。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未遂屬於盜竊未遂。盜竊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種。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這是對犯罪未遂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總的原則性界定。這一原則性界定也同樣適用於盜竊未遂,即盜竊者實施盜竊時在客觀上“已經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盜竊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入戶盜竊未遂是構成盜竊罪的,只是犯罪分子未遂的情況下會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盜竊罪是如何認定的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爲。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爲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爲本罪的對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爲。

所謂竊取,是指行爲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爲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爲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對盜竊的類型的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