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盜竊既遂未遂界定是怎麼樣的?

入戶盜竊既遂未遂界定是怎麼樣的?

一、入戶盜竊既遂未遂界定是怎麼樣的?

“入戶盜竊”的既遂和未遂的界定,應當依據盜竊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判斷。行爲人入戶竊得財物的,無論財物價值大小,只要使財物脫離了戶主的實際控制,就應當認定爲盜竊既遂,以“入戶盜竊”定罪處罰。相反,如果行爲人入戶未竊得任何財物,由於未對戶主的財產所有權造成實質性的侵犯,應當認定爲盜竊未遂。

二、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爲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盜竊罪的成立條件是怎麼樣的?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入戶盜竊這種行爲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條款,只要有此行爲不管理或者得此財物都會構成犯罪,同時只要在盜竊的過程中戶主對財物失去了控制就會以既遂犯來進行處罰,如果未得逞就會按未遂犯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