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立案標準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

洗錢罪立案標準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洗錢罪屬於行爲犯,而不是人們經常認爲的數額犯,那麼行爲人在實施了怎樣的行爲後就會以洗錢罪定罪處罰呢?這便是洗錢罪的立案標準,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介紹。

一、洗錢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提供資金帳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3、透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二、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行爲又稱洗錢,其意是指犯罪分子爲掩蓋其不法行爲,將贓款透過金融活動將“黑錢變白”,從而達到可以公開使用的目的。換言之,即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贓款,透過另一種犯罪行爲,使其合法化。據世界銀行1994年報告,國際犯罪集團的黑錢達到驚人的7500億美元,而同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才5000億美元左右。這些黑錢絕大多數都將由犯罪分子“洗白”,堂而皇之地進入正常的經濟生活中。例如,1993年澳大利亞就曾查獲一特大洗錢案,涉及金額達5100萬美元。當警方破案時,其中4100萬美元已被“洗淨”了。販毒猖獗的哥倫比亞,每年可因洗錢而增加約70億美元的收入,委內瑞拉也達30~50億美元。目前,洗錢活動的多發地爲法國、德國、美國、加拿大、哥倫比亞、委內瑞拉、香港和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

鑑於洗錢犯罪活動涉及的國家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嚴重,1995年伊始,來自警察、海關、金融、工商和財政等部門的1200多名代表聚集在塞浦路斯首都尼科西亞市,召開了爲期一週的制止銀行系統洗錢研討會。會議呼籲各國加強措施,要求銀行提高辨別洗錢犯罪的能力,以杜絕國際社會上的洗錢犯罪。這種犯罪行爲,嚴重地干擾了金融秩序、經濟秩序,進而危害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於犯罪分子或許將來會利用我國的金融機構來進行“洗錢”,對此,我國不能不有所防範,以打擊這類犯罪行爲。行爲人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行爲方式多種多樣,但都妨礙了司法機關對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贓物的追繳,協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便於犯罪分子利用其犯罪所創造的物質條件繼續進行更加嚴重的犯罪活動,因此,這種犯罪行爲有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需要予以懲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了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實施了洗錢行爲。具體說,有以下五種表現形式:

(1)提供資金帳戶。這是贓款在金融領域內流轉的第一個環節,贓款持有人應首先開立一個銀行帳戶,然後才能將該贓款匯出境外或開出票據以供使用等。該帳戶往往掩蓋了贓款持有人的真實身份,具體手法是爲贓款持有人提供幫助,爲其在金融機構開立合法帳戶或開立假帳戶。透過上述行爲,使贓款與贓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離,使司法機關難以追查贓款的去向。

(2)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或金融票據。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在犯罪過程中,除可以獲得現金、收益外,還往往會得到大量不便於攜帶、難以轉移的財產,諸如股票、債券、貴重金屬、名人字畫乃至汽車、船舶和其他一些不動產。行爲人只要明知該財產是上述三種犯罪所得的,無論採取質押、抵押還是買賣的方式同財產持有人交易,將該財產換爲現金或金融票據,即可構成本罪。

(3)透過轉帳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也就是將非法資金混雜於合法的現金中,憑藉銀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這筆資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現,以便用來開辦公司、企業,從而使得非法資金具有流動性並獲得利潤。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將國內的贓款迅速轉移至境外的一些“保密銀行”是贓款持有人經常採用的方式。而在我國,資金的境內、外之間流動是在國家的監控之下,尤其是資金調往境外更不是一般的公民或企業所能辦到的。所以一些特殊的享有將資金調往境外權利的公民、企業,只要其爲贓款調往境外提供幫助,即可構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這主要是指:將犯罪收入藏匿於汽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帶出國境,然後兌換成外幣或購買財產,或以國外親屬的名字存入國外銀行,然後再返回本國;開設酒吧、飯店、旅館、超市,夜總會、舞廳等服務行業及日常大量使用現金的行業,把非法獲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現金購買不動產等然後變賣出去;用“高昂”的價格購買某種劣質的產品甚至廢料等將錢寄往異地或異國的同夥,以此將錢轉移出去,使贓錢合法化等。

這裏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上述五種行爲之一,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達到或其結果如何,均屬既遂;第二,洗錢必須是在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以後才能實行,而且事先與贓款持有人(即上述三種犯罪的罪犯)沒有通謀。如果事先與贓款持有人通謀,在其犯罪以後幫助洗錢的,應按照共同犯罪處理。例如,經過事先通謀,事後幫助走私分子洗錢的,應視爲走私罪的共犯。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分子爲自己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則應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論,重行爲吸收輕行爲,從一重罪而論,按其所實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實行數罪併罰。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掩飾、隱瞞該財物的非法性質和來源。如果行爲人確實不知道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誤認爲是合法來源的財物,不構成犯罪。

實踐中,要是行爲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具體的行爲方式包括上述介紹的五種,那麼此時就可以以洗錢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了。如果你還想了解洗錢罪量刑方面的內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