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 犯了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怎麼量刑處罰?

犯了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怎麼量刑處罰?

犯了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量刑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本罪與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界限

兩罪的主要區別:

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而後者的範圍很廣泛。

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本罪;而後者則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才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149條之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量刑處罰情況,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罰,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意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或者對判決的結果不服的,還可以提出上訴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