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量刑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數量較多的;多次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屢教不改的;既買賣又運輸核材料的;非法買賣、運輸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出於實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等等。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本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刑法》第125條第2款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與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均爲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前者爲行爲犯,法定刑較高,法定最低刑爲有期徒刑3年,最高刑爲死刑;後者爲結果犯,要求必須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法定刑較輕,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屬於選擇性罪名。行爲人只要實施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行爲之一的,即可構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後,又自己運輸和販賣的,只構成非法制造、運輸、買賣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危險物質個人是不可以隨意進行儲藏或者是買賣的。如果因爲處理不當可能會給公共設施帶來一些不可彌補的損失。在沒有造成任何影響的情況下,一般是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