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量刑規定有哪些?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爲。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量刑規定有哪些?

雖然本罪沒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的規定,但是,並非一經實施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爲,就無例外地構成犯罪,對於情節顯著輕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爲,不宜按犯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數量較多的;多次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屢教不改的;既買賣又運輸核材料的;非法買賣、運輸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出於實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等等。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雖然本罪沒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的規定,但是,並非一經實施了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核材料的行爲,就無例外地構成犯罪,對於情節顯著輕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爲,不宜按犯罪論處。

非法買賣危險物品物質罪,會對我國的危險物品管理的制度造成一定的危害,並且很有可能對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威脅。針對於危險物品物質,一般來說是會對民衆的身體健康和安全造成一定危險的物品。只要是涉及到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