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判幾年?

一、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判幾年?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判幾年?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原藥製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製劑500克以上,或者餌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3人以上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藥、製劑50克以上不滿500克,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不滿20千克,並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的,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執行。

4.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行爲負有查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犯罪對象包括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這些危險物質。所謂“毒害性”物質,主要是指能對人或者動物產生毒害的有毒物質。範圍廣泛,包括化學性有毒物質、生物性有毒物質和微生物類有毒物質。2.客觀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3.主體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爲了營利,有的爲了實施其他犯罪。

危險物質因其危害性大,涉及的範圍和種類多,所以容易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完全造成危害,所以國家對此管控十分嚴格。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要件中的主觀要間中,雖然有不同的犯罪動機,但是不同的動機一般不會影響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