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判幾年?

一、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判幾年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判幾年?

非法制作、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違反了我國刑法的犯罪行爲,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數量較多的;多次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屢教不改的;既買賣又運輸核材料的;非法買賣、運輸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出於實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等等。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鈾一235,含鈾——235的材料和製品;

(二)鈾一233,含鈾——233的材料和製品;

(三)鈈一239,含鈈——239的材料和製品;

(四)氚,含氚的材料和製品;

(五)鋰一6,含鋰——6的材料和製品。

(六)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鈾礦石及其初級產品,不屬於本條例管制範圍。已移交給軍隊的核製品的管制辦法由國防部門制定。

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認定和標準

雖然本罪沒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的規定,但是,並非一經實施了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核材料的行爲,就無例外地構成犯罪,對於情節顯著輕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爲,不宜按犯罪論處。

三、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

雖然本罪沒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的規定,但是,並非一經實施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爲,就無例外地構成犯罪,對於情節顯著輕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爲,不宜按犯罪論處。

危險物質、包括製作危險物質的材料等,相關的買賣運輸環節都是受到法律管控的,任何人不能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擅自進行買賣運輸儲存等行爲。若犯罪事實成立,其中涉案人員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都會受到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嚴重的的情況會被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