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爲非法集資詐騙被害人怎麼辦

成爲非法集資詐騙被害人怎麼辦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即使我們小心翼翼地提防,有時候仍會受到傷害。當我們不幸被捲入非法集資詐騙事件中,成爲一名非法集資詐騙被害人,我們又應該怎麼辦。只能說,傷害已經造成,我們所能夠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追回自己的利益,不讓犯罪者逍遙法外。

一、什麼非法集資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爲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爲,依靠讓行爲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二、非法集資詐騙被害人維權方法

(一)是在刑事判決書中直接判決賠償。《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但因法院在處理李某的刑事案件時,沒有對小王的損失一併處理,決定了雖有此規定但現在已無法透過該途徑實現權利。 

(二)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已將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限定爲:“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小王的損失並非因人身侵害或毀壞財物所造成,故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本案中,小王的損失是因李某的非法佔有、處置所造成,客觀上也沒有得到追繳或者退賠,自然應當允許小王透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獲得救濟。

以上的幾種方式,都可以幫助非法集資詐騙被害人得到賠償救助。而無論結局如何,我們都要相信,法律會給所有的非法集資詐騙被害人一個公平的交代,而那些良心已泯的罪犯,也將得到應有的下場。不要害怕,不要傷心,在國家法律的庇護之下,我們都會有一個更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