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要自己申請嗎?還是法院申請?

拒執罪要自己申請嗎?還是法院申請?

現實生活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在法院進行判決之後,被執行人在有能力執行判決義務時拒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這種情況被稱爲拒執罪。那麼很多人不是很瞭解拒執罪要自己申請嗎?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知識,爲大家簡單介紹以下,歡迎閱讀。

一、拒執罪申請由誰提出?

拒執罪可以由法院主動立案調查,也可以由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立案。一般來說,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罪,被侵犯的客體是法院的權威,因此,被害人應該是法院。並且,被申請人是否拒執,執行法院最清楚。所以,無論是從被害人角度還是從知情人角度看,都應該由法院來發起刑事追訴流程。另外,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卻拒不執行、還將財產偷偷轉移規避執行的,法院應該將被執行人涉嫌犯罪的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兩個:

1、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了下列八種行爲之一: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爲,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2)僞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透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衆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2、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針對“拒執罪要自己申請嗎”這一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有了全面瞭解。一般來說,拒執罪是被執行人對法律的蔑視,法院有權對拒執罪進行強制執行。同時作爲原告,也可以申請拒執罪,進行拒執罪自訴狀的書寫,向法院提出申請。這種情況下,相關部門都會依法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