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有哪些牽連犯?

一、在刑法中有哪些牽連犯

在刑法中有哪些牽連犯?

中國《刑法》中沒有牽連犯的規定。但是對於牽連犯,除我國刑法已有規定的外,從一重罪論處。牽連犯的情形一般是以下幾種:

1、以僞造公文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詐騙財物的目的行爲構成詐騙罪,僞造公文的手段行爲構成僞造公文罪,兩個犯罪形成目的與手段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

2、行爲人盜竊槍支彈藥以後又加以隱藏的,盜竊槍支的行爲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是目的行爲,隱藏槍支、彈藥的行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結果行爲,兩個犯罪之間形成目的與結果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

二、牽連犯的條件

1、數罪必須出於一個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爲人透過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所希望達到的結果。犯罪目的不同於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的故意,在一個犯罪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牽連犯罪行爲,其故意內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須是故意。過失犯罪不成立牽連犯。

2、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爲

行爲人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爲且觸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個犯罪行爲,即使觸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牽連犯而是想象競合犯。犯罪行爲的個數可根據犯罪構成判斷。觸犯不同的罪名,即行爲的異質性,也就是說,方法行爲與目的行爲、原因行爲與結果行爲是異質數罪。如只觸犯同一罪名,是連續犯而不是牽連犯。

3、數個犯罪行爲須有牽連關係

牽連關係是指行爲人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爲之間具有方法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密切聯繫。

如何認定牽連關係,學術界主要有主觀說、客觀說、折衷說三種觀點。其中的要堅持主客觀一致,綜合考慮行爲人的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既要求牽連意圖、又要求行爲之間內在因果聯繫的折衷說比較科學。

牽連犯一般的處理方式是數罪併罰以及從一重罪來判決。比如說司法人員貪污枉法的情況就是從一重罪來進行判決。暴力抗法,拒絕緝私的就是遵循數罪併罰原則。具體得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