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的概念內容有哪些?

一、牽連犯的概念內容有哪些?

牽連犯的概念內容有哪些?

牽連犯的概念是行爲人實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爲或者結果行爲又觸犯其他罪名的情況。例如,以僞造公文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詐騙財物的目的行爲構成詐騙罪,僞造公文的手段行爲構成僞造公文罪,兩個犯罪形成目的與手段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再如,行爲人盜竊槍支彈藥以後又加以隱藏的,盜竊槍支的行爲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是目的行爲,隱藏槍支、彈藥的行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結果行爲,兩個犯罪之間形成目的與結果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

二、牽連犯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構成牽連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數罪必須出於一個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爲人透過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所希望達到的結果。犯罪目的不同於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的故意,在一個犯罪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牽連犯罪行爲,其故意內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須是故意。過失犯罪不成立牽連犯。

第二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爲行爲人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爲且觸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個犯罪行爲,即使觸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牽連犯而是想象競合犯。犯罪行爲的個數可根據犯罪構成判斷。觸犯不同的罪名,即行爲的異質性,也就是說,方法行爲與目的行爲、原因行爲與結果行爲是異質數罪。如只觸犯同一罪名,是連續犯而不是牽連犯。

第三數個犯罪行爲須有牽連關係牽連關係是指行爲人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爲之間具有方法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密切聯繫。

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是怎麼樣的?

牽連犯牽連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實行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也就是說,對牽連犯應當採用吸收的原則,按照數行爲所觸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說的,牽連犯是屬於出於一個犯罪的目的,從而實施數個犯罪行爲,而且此行爲是屬於獨立的,這樣才能按從一重罰的原則來進行處罰;因此一般認定時就會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