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虛假訴訟罪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 虛假訴訟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對於虛假訴訟罪,暫時尚未有司法解釋進行詳細規定。另外,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覈實確定。

二、 何爲虛假訴訟罪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是指訴訟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爲。是透過《刑法修正案》及《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確定下來的罪名。

三、 虛假訴訟的特徵

第一、雙方當事人通常具有某種特殊關係。

第二、當事人配合默契,訴訟過程異常順利。

第三、虛假訴訟案件調解率高。

四、 虛假訴訟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透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對虛假訴訟新增規定:

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虛假訴訟罪於正式增加入《刑法》的新罪名。有人認爲,虛假訴訟尤其是民事虛假訴訟的高發原因是由於打擊力度不夠。的確,虛假訴訟罪的法律後果與犯罪分子從中得到的利益差距略大,但是檢察機關一直都在努力改變這個現象。雖然現在虛假訴訟罪的司法解釋並沒有詳細的規定,但是我們都相信,法律是最有效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