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從前我國對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捏造的事實,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是沒有進行處罰的,但自刑法修正案九開始,這樣的行爲就會構成虛假訴訟罪,就要依法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而關於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目前我國尚未制定,但有相關的刑法規定,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一、虛假訴訟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刑法條文]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爲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爲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爲故意,一般來說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並未規定行爲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爲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爲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爲,不僅浪費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四)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

但在《刑法》中對虛假訴訟罪做出了較爲具體的規定,上文中已經爲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同時帶來的還有虛假訴訟罪構成要件的內容,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