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半年懷孕公司開除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入職半年懷孕公司開除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享有生育權,任何組織以及單位不得阻止。到那會有些企業單位爲了公司的利益,將入職不就即懷孕的職員開除,此時,入職半年懷孕公司開除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職半年懷孕公司開除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依據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約定惡劣勞動仲裁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或者是履行繼續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會選擇第二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