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會構成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

一、哪些要素會構成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

哪些要素會構成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2、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爲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羣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爲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威脅,卻加以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資訊而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確實不知是虛假的恐怖資訊而誤認爲是真實的恐怖資訊,或者將某種非恐怖威脅的行動誤認爲是恐怖行動而加以編輯、發佈,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想製造恐怖氣氛;有的是對社會不滿,製造混亂,發泄私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會施壓企圖滿足自己的某種要求;有的是精神空虛無聊,借之尋找畸形樂趣,等等。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傳播編造的恐怖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

必須具有編造、傳播之一的行爲。所謂編造,是指毫無根據的、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胡編亂造。其結果是產生虛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實、與事實不符的資訊。所謂傳播,是指採取各種方式將恐怖資訊廣泛加以宣揚、散佈、擴散,以讓公衆知道。如只是在個別親友之間加以議論,沒有廣泛散佈、宣揚的,則不能構成本罪。至於編造、傳播方式,可多種多樣。

二、構成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數的人們對於恐怖組織、恐怖活動會存在一種恐懼心理。故此有些想要報復他人、社會的公民,就有可能會利用人們的這種心理編造並傳播恐怖資訊,爲了維護社會的安定,此類故意傳播的行爲被發現之後,傳播虛假資訊的公民,是極有可能會被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