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是什麼?

一、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是什麼?

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是什麼?

所謂三包指的是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對銷售出的商品承擔修理,更換和退貨的責任。根據國家關於新三包的規定,部分商品實施三包的時間規定如下: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爲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6.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二、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三包法規定多少天內退換貨?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退貨;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換貨。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應當以購貨發票及三包憑證爲憑據。消費者丟失發票或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是應當負責三包的產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